死纏爛打總是給人小器,不能放開心胸的感覺。反正當今的時代特徵是「不喜歡就拉倒」:當下的主觀感受成為最高道德標準,擋我者死。只要對手表現出不堪其煩的模樣,閣下自然而然的掉進「死纏爛打」的泥淖之中,永無翻身之日。
若「死纏爛打」者乃一路人甲,本不相干而偏要強行切入;當然是自取其辱。「被纏」一方盡享道德高地之便,就算報警求助亦不為過。在人權至上之美國,若「死纏」者有膽擅闖私宅,「被纏」者大可一槍斃之,無須負責。
若「死纏」者與「被纏」之人原本過從甚密,則更形兩難。放手易於一時,之後局面無人收拾另作別論。要死纏者總有「該纏」之理,無之則斷不能放下身段沒完沒了。箇中或有秘辛不為人知者,必不在少數。蓋一經放手,理應作兩無相干狀;但事情總不盡如「應該」。手已放而心不放,見其危亡而不能救者,信乃死纏者所憚。所憚者,未能盡責也。
蓋論者曰:輸切莫打,贏固然要;此「輸要贏要」,死纏之道也。
1 comment:
咁既題目你都吹到咁長..............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