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inolta相機業務終了


消息傳開,攝影界一片驚訝、嘆息。就算不是M牌用戶也會替它的遭遇而婉惜。
八十年代Minolta首先推出一體化的自動對焦SLR,可是成也AF,敗也AF。後來就是因為被Honeywell的AF專利權官司而元氣大損。
這件事更加強了我對現今專利權制度的不滿,專利權本來是用來保護發明,鼓勵創意。發展到後來變成是公司搶卡空位,告人索償的工具。Minolta一直是最具創意的相機廠商,多年來評價都很高。反而從不生產相機的Honeywell靠幾十年前拿到,早已封塵的AF專利敲了一筆「世紀大竹槓」。
光想不做的被「依法保護」,將技術實踐貢獻世人的罰罰罰。這不是扼殺創意是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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